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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供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10  浏览次数:314
   “十四五”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时期,供热作为最大的能源终端消费领域,低碳清洁化已成为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是全球太阳能热利用应用规模最大的国家,已展现出以太阳能热利用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供热市场多元化应用布局,全面覆盖家用太阳能热水、公共建筑太阳能热水、建筑采暖制冷和工农业生产供热四大领域。 
  全国工商联调研发现,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供热领域发展成效显著,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存在重电轻热情况,供热领域的行业规划、产业实施路径及重点任务相对缺失;缺乏供热检测体系,热能未纳入单独统计指标,标准煤核算问题有待解决;太阳能供热部分领域竞争力较弱,在现有供热体制和市场模式下,太阳能供热在建筑供暖、工业生产等领域缺乏竞争力,亟需机制模式创新;太阳能供热系统集成技术有待优化,在总体设计、多能互补、系统集成、控制系统蓄热、太阳能和区域热力联合运行等多方面,太阳能供热系统均面临安全性、经济性及性能保障的更高要求;产品装备及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平板吸热板芯、真空管及真空管集热器、水箱、蓄热材料等制造水平参差不齐,技术研发企业孵化平台有待建设,技术检测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乡村清洁供热情况复杂,乡村供热地区差异大,对新产品、新技术接受度低,普及难度高。 
  为此,全国工商联在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供热的提案》中建议: 
  一是完善综合激励政策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建立完善供热价格机制,研究设计可再生能源供热的定价机制和补偿机制,根据各技术应用水平和条件,核定可再生能源技术供热指导价格。可再生能源供热的热力管网建设和改造费用,应纳入城市基础配套费,按常规能源供热管网建设的标准收取。 
  二是探索多元化商业模式,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规模化应用。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融合;通过特许经营权方式,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区域,推动区域供暖;以用户投资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光热+”供热系统结合,推动分散式可再生能源供热应用。此外,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从事可再生能源供热利用和建设运营服务。 
  三是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及相关标准。制定严格的环境和排放标准,拓展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在内的清洁能源生存发展空间,减少环境污染。在国家标准体系出台前,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地方标准。 
  四是组建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服务平台。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供热头部企业为核心,涵盖技术研究、装备制造、设计咨询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技术服务平台,加强行业技术交流、信息沟通,反映行业政策需求。依托技术服务平台,收集统计行业信息,推动建立相关制度,促进再生能源供热纳入国家能源统计体系。 
  五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建议将可再生能源供热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持范畴,以新型可再生能源供热系统的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为支持重点;参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供热企业,对可再生能源供热和区域能源站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实施金融支持可再生能源供热发展专项政策,把可再生能源供热领域融资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贴息等激励计划,建立支持可再生能源供热的资金扶持机制。 
  六是支持新型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支持新型系统研发和设计优化,包括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系统及其与常规能源的多能互补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的系统融合。 
  七是提高乡村清洁供热针对性与适应性。试点先行,宣传先行,避免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一刀切”。大力发展“光热+”多场景应用,利用谷电、光伏、天然气、热泵、生物质等多元化方式,实现节能减排、降费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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