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大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PUE值)首次降低到1.3的,按照技改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市为单位,按照更换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巴彦淖尔市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加快推进巴彦淖尔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年内计划改造清洁取暖完成总户数14.6万户。其中,热源清洁化改造14.1万户;建筑能效提升改造0.5万户。有序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支持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按照“以供定改”原则,对巴彦淖尔市电供暖年度接入规模进行统一规划和接入。
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大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PUE值)首次降低到1.3的,按照技改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市为单位,按照更换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
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大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PUE值)首次降低到1.3的,按照技改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市为单位,按照更换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