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学习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冬季供热期间出现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特建立健全供热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做到对供暖过程中可能的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安全论述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的安全忧患意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服务民生,保障供暖为出发点,建立“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资源共享”的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本市应对供热突发事件的能力。
1.2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南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1.3.4《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2018年4月1日)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与供暖及使用、因设备设施故障、外力不可控因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引发的供暖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具体不限于可包括:(1)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锅炉及压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2)煤炭采购困难或运力紧张而影响正常供热;(3)因锅炉、换热设备故障或供热主管线爆裂泄水造成大面积停供或低温运行。
1.5 工作原则
1.5.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5.2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对工作。
1.5.3 科学施救,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合理决策。运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和救援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1.5.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2 事故风险描述
2.1 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器压力容器存在爆炸、故障或单机(台)故障等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全部中断或部分机器设备低温运行。
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一定范围内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低温运行;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因素导致供热中断或供热能力不足造成低温运行。
2.2 事件分级
本预案按照供热中断事故及非正常停热的范围、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1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完全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
(3)出现供热煤炭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4)供热企业擅自停供,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5)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96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200万㎡以上300万㎡以下。
2.2.2 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县(市)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影响供热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完全停热48小时以上;
(3)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单台(机)发生故障,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7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4)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止供热,影响面积100万㎡以上 200万㎡以下,完全停热48小时以上;
(5)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72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
2.2.3 较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县(市)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停止供热,影响面积100万㎡以下,完全停热超过24小时;
(3)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单台(机)发生故障,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48小时内恢复供热;
(4)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热,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24小时内恢复;
(5)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
2.2.4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县(市)区政府能够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内;
(3)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热,影响2万户以下,12小时内恢复供热;
(4)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24小时内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下。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
由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本市供暖突发事件的领导工作,对全市供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统一指挥。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开展供暖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依据供热突发事件等级,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部和前方指导组。现场指挥部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和配合保障,应对较大供热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前方指导组是应急指挥部派出的应急指导协调机构,对供热一般突发事件提供指导协调。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卫健体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国网南阳供电公司、北控南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电投南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供热企业、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3.2 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必要时调度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3.3 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中的各自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3.4 专家组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供热、应急等相关方面的专家以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城市集中供热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和参与供热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评估等工作;
(2)参与现场处置,对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方案;
(3)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4)参加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3.5 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的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2)市委网信办:负责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煤炭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
(4)市国资委: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国有资产抢救和保护,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处置。
(5)市卫健体委:负责供热突发事件伤亡人员以及抢救人员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受伤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筹措、供应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供热突发事件开展调查处理,参与突发事件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中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统计工作。
(8)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南阳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Ⅱ级、Ⅲ级及Ⅳ级供热预警;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抢修作业,为抢修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对受损道路进行抢修恢复等。具体负责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供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热力供应系统的运行调度、资源调配、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危害热力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供热设备等行为进行查处。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协调工作。
(10)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抢修现场秩序及煤炭运输通道顺畅、依法制止各类影响供热抢修、维修的违法行为。
(11)市司法局:负责研究处置供热突发事件的涉法事务,并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及时提供法律保障。
(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伤职工的工伤、工伤保险待遇认定等工作。
(13)市民政局:认真做好供热突发事件中涉及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的供暖解决方案,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安全处置,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生态修复方案;参与涉及环保事件的调查评估。
(15)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1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调查供热事件单位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信息,并在事故善后工作中依法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7)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18)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企业的抢险救援物资、人员及煤炭等应急运输保障。
(19)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预警,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20)市总工会: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21)国网南阳供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供热用电及影响供热能力的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22)北控南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影响供热用水的故障抢修工作。
(23)国电投南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24)其他供热企业: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备用热源的投入等。
(25)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调度事故区域气量平衡,保证燃气供应;负责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燃气管网、设施的排查、应急抢险维修。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监测预测
4.1.1 预防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行业(领域)、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供热企业要制定本单位供热区域的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
4.1.2 监测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各级值班室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地震(应急)、国土(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4.1.3 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及Ⅳ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2.1.1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Ⅳ级(一般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4.2.1.2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Ⅲ级(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4.2.1.3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Ⅱ级(重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2.1.4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4.2.2 预警发布
4.2.2.1 预警发布主体
Ⅳ级、Ⅲ级、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Ⅱ级、Ⅰ级由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经批准后发布。
4.2.2.2 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4.2.2.3 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及时做出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4 信息报告
4.4.1 报告责任主体: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集中供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市政府。
4.4.2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信息,1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30分钟内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
4.4.3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现场警戒,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如现场发生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2 响应分级
5.2.1 一般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较大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
Ⅳ级、Ⅲ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协调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5.2.2 重大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Ⅱ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5.2.3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Ⅰ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将事件信息立即报送市政府、市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5.3 指挥协调
5.3.1 Ⅳ级、Ⅲ级供热突发事件: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成立前方指导组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配合处置。
对于Ⅳ级、Ⅲ级供热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配合处置。
5.3.2 Ⅱ级供热突发事件: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配合先期处置。
对于Ⅱ级供热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5.3.3 Ⅰ级供热突发事件: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将事件信息立即报送市政府、市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部应急力量和资源,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5.4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市卫健体委、市生态环境局、南阳市供电公司、热源单位、供热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事发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及煤炭等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阳市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体委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总工会及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对供暖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调查处理的,由国务院、省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市卫健体委、市民政局、供热事件企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5.5 应急处置措施
5.6 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供热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上级请求支援。
5.7 应急联动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与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8 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防寒保暖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9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 信息公开
6.1 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通过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2 舆情引导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低温运行造成群众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要予以低温补偿和供热费用退还。
7.2 社会救助
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健体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3 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7.4 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监管部门。
8 保障措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8.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和应急煤炭。加强对储备物资和煤炭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临时征用区政府或相关企业的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8.2 通信保障
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8.3 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4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5 卫生保障
市卫健体委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6 技术保障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态势研判,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9 应急预案管理
9.1 应急预案培训
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2 应急预案演练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3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批准。各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4 预案修订
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9.5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