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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26  浏览次数:633
   甘肃省近日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提出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全省力争更新改造燃气管道2500千米,结合燃气管道同步开展供水、排水、供热管道改造,县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实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 
  方案明确,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范围为城市建成区,针对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进行改造。 
  甘肃省要求各地结合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全面摸清四类管道及有关设施的权属、构成、规模、位置关系、运行状况、周边水文地质等信息,并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地下管线普查、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等成果,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实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基础信息数据,形成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一张图”。 
  同时,各地应按照管道走向或分片区整合的方式合理划分改造单元、谋划改造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等问题。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 
  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方面,各地要结合更新改造、数字政府建设、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等,建设完善燃气、供水、排水、供热智能监管体系,提升感知能力。在满足数据远传的基础上增加远程切断、可视化监测等应用功能,实现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 
  此外,方案明确了改造工作时序和责任主体。在2022年12月~2025年12月的改造实施阶段,产权归属于经营单位的厂站、设施、管道由各经营企业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改造。属地燃气执法部门每年对照改造计划开展至少一次执法检查,未按期改造的,由属地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庭院管道、立管改造等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工商业用户业主专有部分由工商业用户出资负责,可委托专业经营单位实施;居民用户由政府负责,居民合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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