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进一步明确供热价格,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2元,城镇低保户每建筑平方米18.7元,托幼园所、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按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执行。督促供热企业严格履行各级供热条例责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确保供的暖、供的足、供到位。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要求各供热企业要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不得超政府定价标准进行收费,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明码标价,收费透明。发放“供热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和全面的政策包,公布发展改革局政策咨询和问题建议反馈电话号码,做到政企无缝衔接,零距离服务、第一时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