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根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或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80万平方米以下时启动Ⅲ级响应。响应措施包括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交通管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等必要措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80万平方米以上、150万平方米以下。响应措施包括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工作;在天然气短缺的情况下,启动超净排放燃煤锅炉进行供热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相应措施包括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对于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的区域,可进行热力调剂,保障受事故影响区域内居民用热等。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统一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