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县热力公司负责人就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原因和依据进行了说明。县经发局负责人将3年来集中供热价格的测算及拟调整标准进行了通报。
参加听证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愿和观点,就供热费用拖欠、”一户一表”计量方式改造等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此次供热价格拟调整方案为:实行按建筑面积计价方式,分为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类。其中,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执行居民类用热价格;其他为非居民用热。居民用热由5.0元/月/m2拟调整到5.5元/月/m2;非居民用热由7.0元/月/m2拟调整到8元/月/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