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日前,市城管局供热科会同各属地供热主管部门,对我市供热企业2021-2022年采暖期进行信用评价考核。
信用评价考核内容包括:经营管理、供热质量、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供热服务、投诉办理、智能化建设及加分项目,共计8个方面。
根据评价,我市23个供热企业中,大庆宝石花热力有限公司、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肇源县汇亚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庆翔热电有限公司、大庆市恒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庆龙唐供热有限公司、杜尔伯特县泰康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进入红榜;大庆市金霖物业有限公司、大庆万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暖和热力有限公司、大庆市华深热力公司、大庆新潮热力有限公司、肇州县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州县恒兴供热有限公司、林甸县天星物业有限公司、林甸林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林甸县泉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甸祥泉地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林甸县新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兴荣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兴荣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等14家企业进入黄榜;大庆阳光热力有限公司被列入黑榜。
根据评价结果,我市将对供热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红榜企业,将优先予以项目、资金支持,在调配供热区域时优先考虑,促进优秀企业健康发展;对黄榜企业,督促其在现有规模基础上,提升供热质量和水平;对黑榜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责令限期整改,调减供热区域,企业不得承担新建热源供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