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暖补贴发放时间为2022年5月9日—7月15日。其中,2022年5月9日—6月24日(不含节假日及公休日)在各供热企业营业网点集中发放。2022年6月25日—7月15日查漏补缺,具体发放时间在各供热企业营业网点公示。
本次补贴发放范围为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因战致残民兵民工)以及“两参”退役人员。
本次补贴发放标准将根据补贴面积计算,补贴面积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算,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算。补贴面积数以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数为准。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每户补贴面积扣减公摊前超出70平方米部分不予以补贴。重点优抚对象和“两参”退役人员每户补贴面积扣减公摊前超出100平方米部分不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为:补贴面积×22元/平方米。
城市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两参”退役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应按照相应程序领取补贴:
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低保(特困人员)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证明信、房产证复印件、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证明(票据、网上缴费截图等)、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所属供热单位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
重点优抚对象和“两参”退役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持证明信、房产证复印件、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证明(票据、网上缴费截图等)、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所属供热单位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
特困职工家庭到石家庄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并开具特困职工证明信后,持证明信、房产证复印件、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证明(票据、网上缴费截图等)、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所属供热单位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
具体补贴发放原则请咨询相关部门。石家庄市供热事务中心咨询服务电话:0311-66159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