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电能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发改局(能源局)、财政局,各中省直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49号)和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电能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建〔2019〕88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申报2021年电能清洁取暖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供热质量符合我省供暖的有关规定;
2.电能供暖建筑物为合法建筑,包括:民用、工业和农业建筑,要求项目建筑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超高折算面积),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建筑,主管部门可将所属单位项目面积打包上报。
3.2020年6月份之后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前竣工投运。
4.已获得电能清洁取暖等同类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再次重复申报,本次申报范围不包括火电企业建设的蓄热式电锅炉等灵活性调峰装置。
(二)申报主体
1.电能清洁取暖建筑物的产权单位(产权单位有租赁行为的,需租赁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奖补资金归属后方可申报);
2.新建居民住宅(2021年竣工)的供暖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
3.燃煤小锅炉“煤改电”项目的地方政府主管单位或政府招标单位。
(三)设备要求
1.所用电采暖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
2.本次申报的设备技术类型包括:直热式电能清洁取暖,包括采用电热膜、发热电缆、电散热器等终端供暖;蓄热式电能清洁取暖,包括采用水蓄热、固体蓄热、相变蓄热供暖等;
3.居民取暖项目只对蓄热式电能清洁取暖给予奖补,要求电采暖设备单位面积功率不低于100瓦/平方米,蓄热水箱体积不低于1立方米/百平方米(采用固体和相变蓄热装置,应具备同等蓄热能力)。
(四)申请奖补资金要求
1.奖补范围
直热式:电采暖设备及安装费、控制系统及安装费,内网布线及安装费;蓄热式:电锅炉设备及安装费、蓄热装置设备及安装费、控制系统及安装费、内网布线及安装费。不含原燃煤小锅炉拆除费用、电网增容、建设锅炉房土建工程或安装设备发生的土建、装饰等相关配套费用,不含建筑物内管网及散热器、热风装置等费用。
2.申报主体需要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专业造价机构出具投资核定意见书,并附相关证明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有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手续的视同有核定意见书)。
3.电采暖设备总投资应符合正常市场价格水平,价格明显超出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项目将取消奖补资格。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属市(州)、县(市)能源、财政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项目跨多个地区的,由母公司于工商注册地申报。
2.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受理本地区电能清洁取暖项目的上报申请,负责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至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三、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1.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造价审查,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结论为准(有政府采购合同的,以合同为准),结合各地出具的验收报告,提出项目奖补资金安排建议。
2. 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对项目进行核查后,省财政厅根据验收报告、奖补资金安排建议和项目核查结论拨付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诚信承诺
申报主体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建筑物性质(民用、工业、农业)、建筑面积、建设时限、电采暖设备类型及生产厂商及铭牌、蓄热能力、电采暖设备投资金额等并对相关数据出具诚信承诺。一经发现申报信息不真实或存在骗补现象的项目,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二)建筑合法性证明
1.既有建筑需出具产权证明。尚未办理产权证明的既有建筑,由当地规划或住建主管部门出具合法性证明文件,建筑面积由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测绘报告。
2.新建建筑出具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和住建部门的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相关证明
1.建筑物产权单位与电采暖施工或销售设备单位签订的合同,经过招标的项目请提供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2.电能清洁取暖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材料,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含工程量清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
3.电能清洁取暖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相关文件,电能清洁供暖设备技术参数,包括:设备类型、功率、蓄热能力等。
4.用于电能清洁取暖支出的电费发票, 蓄热式项目需提供供电公司报装回执单。
(四)造价证明
非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造价评审咨询机构出具的项目设备投资完成额核定意见。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项目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并以实际中标(成交)金额为准。
五、其他
1.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一式4份,报送至省能源局电力处3份,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
省能源局电力处
黄廷哲 电话:0431-89156341。邮箱:584120318@qq.com
省财政厅经建处
李宗霖 电话: 0431-88550668。邮箱:蓝信
2.各地能源、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电能清洁取暖的有关规定、申报范围和选项原则,高度重视、抓紧组织、突出重点,保证上报项目的质量。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49号)和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电能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建〔2019〕88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申报2021年电能清洁取暖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供热质量符合我省供暖的有关规定;
2.电能供暖建筑物为合法建筑,包括:民用、工业和农业建筑,要求项目建筑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超高折算面积),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建筑,主管部门可将所属单位项目面积打包上报。
3.2020年6月份之后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前竣工投运。
4.已获得电能清洁取暖等同类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再次重复申报,本次申报范围不包括火电企业建设的蓄热式电锅炉等灵活性调峰装置。
(二)申报主体
1.电能清洁取暖建筑物的产权单位(产权单位有租赁行为的,需租赁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奖补资金归属后方可申报);
2.新建居民住宅(2021年竣工)的供暖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
3.燃煤小锅炉“煤改电”项目的地方政府主管单位或政府招标单位。
(三)设备要求
1.所用电采暖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
2.本次申报的设备技术类型包括:直热式电能清洁取暖,包括采用电热膜、发热电缆、电散热器等终端供暖;蓄热式电能清洁取暖,包括采用水蓄热、固体蓄热、相变蓄热供暖等;
3.居民取暖项目只对蓄热式电能清洁取暖给予奖补,要求电采暖设备单位面积功率不低于100瓦/平方米,蓄热水箱体积不低于1立方米/百平方米(采用固体和相变蓄热装置,应具备同等蓄热能力)。
(四)申请奖补资金要求
1.奖补范围
直热式:电采暖设备及安装费、控制系统及安装费,内网布线及安装费;蓄热式:电锅炉设备及安装费、蓄热装置设备及安装费、控制系统及安装费、内网布线及安装费。不含原燃煤小锅炉拆除费用、电网增容、建设锅炉房土建工程或安装设备发生的土建、装饰等相关配套费用,不含建筑物内管网及散热器、热风装置等费用。
2.申报主体需要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专业造价机构出具投资核定意见书,并附相关证明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有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手续的视同有核定意见书)。
3.电采暖设备总投资应符合正常市场价格水平,价格明显超出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项目将取消奖补资格。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属市(州)、县(市)能源、财政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项目跨多个地区的,由母公司于工商注册地申报。
2.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受理本地区电能清洁取暖项目的上报申请,负责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至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三、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1.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造价审查,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结论为准(有政府采购合同的,以合同为准),结合各地出具的验收报告,提出项目奖补资金安排建议。
2. 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对项目进行核查后,省财政厅根据验收报告、奖补资金安排建议和项目核查结论拨付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诚信承诺
申报主体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建筑物性质(民用、工业、农业)、建筑面积、建设时限、电采暖设备类型及生产厂商及铭牌、蓄热能力、电采暖设备投资金额等并对相关数据出具诚信承诺。一经发现申报信息不真实或存在骗补现象的项目,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二)建筑合法性证明
1.既有建筑需出具产权证明。尚未办理产权证明的既有建筑,由当地规划或住建主管部门出具合法性证明文件,建筑面积由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测绘报告。
2.新建建筑出具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和住建部门的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相关证明
1.建筑物产权单位与电采暖施工或销售设备单位签订的合同,经过招标的项目请提供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2.电能清洁取暖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材料,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含工程量清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
3.电能清洁取暖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相关文件,电能清洁供暖设备技术参数,包括:设备类型、功率、蓄热能力等。
4.用于电能清洁取暖支出的电费发票, 蓄热式项目需提供供电公司报装回执单。
(四)造价证明
非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造价评审咨询机构出具的项目设备投资完成额核定意见。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项目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并以实际中标(成交)金额为准。
五、其他
1.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一式4份,报送至省能源局电力处3份,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
省能源局电力处
黄廷哲 电话:0431-89156341。邮箱:584120318@qq.com
省财政厅经建处
李宗霖 电话: 0431-88550668。邮箱:蓝信
2.各地能源、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电能清洁取暖的有关规定、申报范围和选项原则,高度重视、抓紧组织、突出重点,保证上报项目的质量。
特此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7日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