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按照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为21元/平方米(未安装供热设施的地下室、车库、阁楼不收取供热费用)。居民住宅已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具备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非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按照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为32元/平方米。经过供热计量设施改造,且经供热单位验收合格具备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非居民建筑,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供热时间原则上从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具体时间由供热单位根据天气变化情况经区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适时调整,但每个供热季的供热天数不少于120天。
对城区供热范围内的低收入居民实行优惠政策。对纳入河口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按面积计算,为13元/平方米。
同时,还要求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政策,做好供热价格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