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要求,各市州发改部门高度重视2021-2022供暖期居民供暖工作,建立供暖应急和预警机制,实行日监测制度;准确掌握供暖企业天然气、煤炭保障落实及生产经营情况,密切关注本地区供暖成本变化和价格执行情况。对于供暖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坚决避免因保障不足或价格波动影响群众温暖过冬。
积极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切实负起冬季供暖的主体责任,做好供暖保障工作,确保暖气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市县发改部门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深入供暖企业、群众家庭了解情况,准确掌握供暖实情,抓紧制定工作预案。对于当地供暖企业和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发改部门及时研究加以解决,确保不出现企业弃管、暖气断供等情况。
各地研究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兜底作用,疏导供暖成本上涨压力,确保群众采暖季用得上暖气、用得起暖气。对于供暖企业因煤价、气价上涨导致的成本增支、出现运营困难的,主动上报当地政府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切实增加财政供暖补贴资金,确保供暖企业正常运营;对于低收入家庭要研究给予一定的采暖补贴,减轻低收入家庭群众负担。
本供暖季期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集中供暖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特别是居民供暖价格要保持稳定;采取协商方式确定的供暖价格,各供暖企业要严格执行签订的协议,不得自行涨价,属地政府要加强督导,积极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自行消化等方式妥善解决出现的成本上涨问题,不增加群众用暖负担。各级发改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供暖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