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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发布通知:10月20日供热质量须全面达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8  浏览次数:596
  哈尔滨市2021至2022年度供热期全市供热动员大会9月22日召开,会上发布《关于做好2021至2022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10月10日前,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具备正常供热运行条件;10月20日前,燃煤储备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50%以上。各热企要提前做好供热系统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开展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充分做好供热期前气温骤降提前供热的准备。
  极端特殊天气,适时启动错时起炉等应急措施
  依据部署,供热单位要在居民区显著位置公示供热单位名称、供热时间、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24小时供热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居民报修或投诉问题,力争投诉办结率达到100%。
  热企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规定,投入使用高效减尘、除硫脱硝设备,确保供热排放达标。要落实煤质检验、燃煤及灰渣覆盖和节能监测措施,促进供热节能减排。要按照哈市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遇有极端特殊天气,适时启动错时起炉等应急措施。对严寒期启动运行的调峰锅炉,要采取消烟除尘等环保措施。
  切实做好应对严寒天气和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完善供热应急体系建设,制定供热突发故障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抢险人员、物资和工器具等储备,设置应急通信网络并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突发故障时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将故障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在气温大幅变化、极寒气温天气和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安排24小时值班备勤,认真做好突发故障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供热企业实行“月考”“年考”,供热不达标将亮红灯
  各区县(市)政府要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管理责任状,对供热安全、供热质量、燃煤储备、供热投诉及办理情况、环保工作、供热应急处置等予以详细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对供热企业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市、区县(市)供热管理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并以挂红牌、亮红灯等方式,落实相应惩戒措施。
  各级供热监察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大供热行政执法力度,接到违法供热和违法用热举报,要快速查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延期供热、提前停热、抽条供热和盗用窃取热能热水等违法行为。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对拒不执行供热政策法规、侵害居民群众利益、供热设施检修不到位、人为降低供热质量、供热应急故障抢修不及时等违法违规供热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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