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热力(01853)发布公告,于2021年9月15日,公司与长春热力集团订立以下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公司与长春热力集团订立2021年至2023年供热框架协议,据此,集团须根据控股股东集团订明的规定向控股股东集团供热以转售终端客户。2021年至2023年供热框架协议的年期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外,公司与长春热力集团订立2021年至2023年热力采购框架协议,据此,集团须根据集团订明的规定向控股股东集团采购热力,2021年至2023年热力采购框架协议的年期自批准2021年至2023年热力采购框架协议的决议案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获批准当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称,长春热力集团为持有公司股总额约69.75%的公司控股股东,而其中一家子公司的热力输配网络与集团连接热电四厂的管网相连接。考虑到成效益及上述实体的预期热力需求,控股股东集团计划自2021年至2022年供热期开始起向集团采购热力以转售终端客户。
根据电网协调规则,控股股东集团的两座燃煤锅炉房已指定为调峰锅炉。自2021年至2022年供热期开始,集团的供热面积预计将增加约300万平方米,相等于增加约150万吉焦热量,因此,预期集团的热力需求将相应增加,鉴于集团的一级管网与控股股东集团的调峰锅炉相连接,同时,由于热电二厂现有供热机组容量已经饱和,且暂无扩大容量计划,为保证集团业务经营及供热质量,集团将需要于供热尖峰期向调峰锅炉购买热量,满足集团新增面积的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