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太原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太原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数较上年减少。空气质量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指标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上年下降2%以上。完成国家、省下达太原市的大气约束性指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太原市围绕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持续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持续巩固拓展燃料结构替代成果、实施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扫尾工程、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和移动机械管控制定21条举措,包括研究完善“煤改电”“煤改气”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延续和宣传,防止补贴退坡导致散煤复烧;持续推进“三县一市”农村清洁供暖改造,采暖季前完成改造工作,确保太原市清洁供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对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的农村偏远地区,继续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实现洁净煤替代全覆盖;建成区新增公交车、环卫车全部采购新能源车辆,对现有非新能源公交车、环卫车制定更新计划,2022年完成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