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近日印发,2021年菏泽全市城镇地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722.7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新增清洁取暖改造10.5万户。
根据方案,各县区要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21年工程建设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及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各类工程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改造一批、验收一批,不达标的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拨付,并及时规范存档。各县区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验收。对未按规定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区严肃追责问责。
优先向取暖需求高、改造意愿强的群众倾斜,积极在集中供热管网能覆盖到的城乡结合部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大对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的改造支持力度。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因地制宜、多能互补、节能降耗”的原则,逐村、逐小区研究确定符合地方实际和群众习惯的技术路线,每户改造房间不应少于2个。对热源条件和电力基础设施较好、地热资源丰富、燃气供应充足的地区,鼓励优先发展集中供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天然气等多能互补的集中供暖方式。
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村居,根据电网、气源情况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改造。对“煤改电”项目,各县区要及时组织供电企业开展电网排查,进行电力系统升级改造,根据电网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煤改电”改造区域,做好表后线路改造工作,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能效比高、节能环保的取暖设备及其它新型设备,灵活使用碳晶、碳纤维、远红外、石墨烯、对流式电暖器等直热式取暖设备,禁止使用国家、省明令禁止的空调、油汀式电暖器、电热毯、“小太阳”等单一简易取暖方式。“煤改气”项目要按照“以气定改”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县区要按照经营区域,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保质保量供气协议,根据供气协议确定“煤改气”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