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继续延续2017-2020年财政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3:7比例分担。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用户,运行费用实行连补6年的补贴政策。
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管网向建成区外使用散煤取暖的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气代煤。分户式气代煤:燃气管网建设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气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集中式气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
电代煤。分户式电代煤: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电按照0.2元/度的标准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6000度,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集中式电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生物质取暖。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太阳能+取暖、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取暖、储能取暖、氢燃料电池取暖等,均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