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国家清理取消各项不合理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高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其中,包括取消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取消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气环节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和严格界定接入工程费用分摊范围。
另外,妥善处理其他各类收费。严禁重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外的水电气热等专项配套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