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能源局消息,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地方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提出要求,并明确配套支持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区域能源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与其他供暖方式的衔接工作,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体系。
在城市更新、城镇新区、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与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重点关注城镇供暖体系和热力管网的规划设计和改造,根据可再生能源的特点优化设计供热管网。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衔接,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满足乡村取暖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知》指出,要因地制宜推广各类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充分发挥各类可再生能源在供暖中的积极作用。
积极开发浅层地热能供暖,经济高效替代散煤供暖,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地表水源、土壤源、地下水源供暖制冷等。鼓励利用油田采出水开展地热能供暖、地下水资源与所含矿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等。
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人口集中的农村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等为燃料的生物质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锅炉,在农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区域集中供暖。
鼓励大中型城市有供暖需求的民用建筑优先使用太阳能供暖系统;鼓励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使用户用太阳能供暖系统;在农业大棚、养殖等用热需求大且与太阳能特性相匹配的行业充分利用太阳能供暖;在集中供暖网未覆盖、有冷热双供需求的地区试点使用太阳能热水、供暖和制冷三联供系统;鼓励采用太阳能供暖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系统。
《通知》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运行和管理经验。鼓励开展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局域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支持将风电、光伏、储能和微电网方式用于北方地区取暖。
《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支持政策保障,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供暖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供暖价格,鼓励地方对地热能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积极给予支持。加强对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支持,并完善可再生能源供暖政府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