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财政厅公布了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578号建议的答复。针对魏改林代表提出的关于“延长政府对农村‘煤改气’补贴期的建议”,河北省财政厅表示,2019年,报经省政府同意,明确现行运行补贴三年到期后,由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运行补贴办法,省级采取退坡方式(逐步减少,最终退出)再给予两年补贴。
河北省财政厅在答复中表示,在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方面,省财政立足于地方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推动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工程实施。
落实清洁取暖政策和资金保障
一是落实市县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坚持由市县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状况和居民消费能力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技术路线,根据不同清洁取暖模式分类制定本地清洁取暖财政补助范围、标准及方式等政策,落实资金筹措主体责任。
二是足额下达省级补助资金。省级对气代煤、电代煤的补助分为一次性补助和运行补助。其中:对电代煤设备购置补助3700元/户,对气代煤设备购置补助1350元/户、入户管线补助1000元/户;运行补贴方面,省级对电代煤承担400元/户、气代煤承担320元/户。
三是不断完善保障运行的支持政策。2017年河北省全面推行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为推动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和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出台了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各级财政除给予设备购置、管网改造补助,明确给予冬季运行三年补贴支持政策。
2019年,报经省政府同意,明确现行运行补贴三年到期后,由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运行补贴办法,省级采取退坡方式再给予两年补贴。2020年是全省农村清洁取暖的收官之年,全省2+26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
为巩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成果,推动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省财政厅将深入开展清洁取暖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向省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同时督促市县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当地清洁取暖运行长效机制,确保老百姓清洁、温暖、安全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