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部分媒体关于河北省集中关停地热井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为加强地热水抽采管控,7月15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严格管控抽采地热水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抽采地热水,鼓励取热不取水,强制实施回灌。
据了解,抽采地热水,可能引发地面沉降,影响线性工程安全;排放地热尾水还污染地质环境。河北省明确,除山区自流温泉外,原则上不再新立以抽采地热水方式开发利用地热的采矿权。除山区自流温泉和已有有效地热采矿权外不再新批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在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内,禁止审批采矿许可。在省政府公布的地下水禁采区内,不予新办、补办和延续取水许可。鼓励取热不取水。鼓励采用深层地下换热方式开发利用地热,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可用于取热不取水技术研究。对不抽采地热水,通过深层地下换热方式开发利用地热的,不办理取水许可证,直接办理采矿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可再生能源税收和收取采暖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市、县出台具体支持政策。
河北省要求,对于平原区已有供暖用地热采矿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的,要求地热尾水必须全部回灌且回灌量不低于95%;不按要求回灌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和取水许可延续手续;现有非法开采地热井,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关停取缔。强调要切实做好热源替代。在供暖季到来前,不能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的原地热供暖区,县级自然资源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均要及时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做好热源替代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此外,河北省强调,此前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据了解,河北省地热资源十分丰富,但也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省份,地下水超采严重,地下水漏斗不断扩大,地面沉降问题突出,亟待加强治理。2019年2月,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曾印发《关于开展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提出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勘查、合理开发的原则,优化地热勘查开发与保护利用布局,提高准入门槛。2019年4月,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又与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加快编制地热规划,建立地热开发利用长效机制。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河北省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2018~2020年)》,划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重点开采区,优化开发布局。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负责人说:“近几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编制了地热规划,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理顺了地热开发审批程序,引导和鼓励地热开发取热不取水,坚决关停取缔非法开采的地热井,引导地热开发走上规范化、科学化、集约化利用的轨道。”
截至去年12月,河北省市两级地热规划编制已全面完成,通过对平原地区地热勘查,摸清了地热储量底数,全省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