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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跻身“新一线”!政府支持推进地热能集中供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2  浏览次数:153867
   5月26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七章54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供热管理、用热管理、设施维护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新条例的实施将在改善城市环境同时,进一步提高合肥市民的生活质量。
   条例所称集中供热(含制冷),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地热、分布式能源等方式所产生的热水、蒸汽等热源,通过管网及其他设施向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制定本条例,为的是让集中供热建设和使用变得更规范,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合肥市民生活质量。新规提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集中供热保障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条例着重提出,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广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热用热技术,支持利用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集中供热。同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集中供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为了让供热基础设施延伸到更多居民家门口,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当按照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供热管道。暂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批准可以提前建设或者暂缓建设,不过要按要求预建管道或者预留地下管线位置。
   新建建筑选用冷、热源时,应当优先采用已建成的热电联产、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等。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再建燃煤自备热电厂及分散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供热锅炉。新建的工业、公共、居住建筑等需要集中供热的,应当将集中供热纳入配套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条例提出,供热企业一般年份应当按照自当年12月5日起至次年3月5日止的供热期对居民用户供热,同时首次对集中供冷期进行了明确,一般年份按照自当年6月5日起至当年9月5日止的供冷期对居民用户供冷。供热企业应当保证冬季采暖居民用户居室温度不得低于16℃,夏季制冷居民用户居室温度不得高于26℃。
   合肥地处江淮之间,冬季寒冷。城市集中供热全面推开后,相信当地越来越多的居民将会感受到地热能供暖所带来的便利舒适生活。同时,合肥地热能供暖需求的扩大,也将给地热能相关企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值得高兴的是,5月29日,由第一财经·新一线城市研究所制作的《2020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对外发布,合肥第一次进入新一线城市名单。据了解,第一财经·新一线城市研究所已经连续5年发布《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
   据了解,《2020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按照商业资源集聚度、城市枢纽性、城市人活跃度、生活方式多样性、未来可塑性五个方面作为一级维度来评估城市。数据显示,与2019年相比,合肥商业资源集聚度排名从2019年的第22位升至第19位,是过去一年上升最快的新一线城市。
   《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积极推动该市地热能集中供暖应用。另外,此次合肥进入全国新一线城市名单,也将释放出人们对于高品质、健康、服务体验的更多需求,有望给地热能清洁供暖市场带来了新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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