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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布2020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6  浏览次数:16762
   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力争在2020年10月底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达到正常使用标准。近日,石家庄市制定出台《2020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上述目标。 
   《方案》明确,对于2020年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用户当年运行补助,2020年地源热泵(含空气源热泵)、洁净煤支持政策仍按本市2019年标准执行。
   《方案》中明确,在“电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气代煤”清洁取暖改造,同时解决居民生活用气问题。坚持做到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有序实施,设备安装和管网建设同步实施,完工确户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电代煤”方面,进一步优化采暖设备技术路线和产品,优先使用能耗低、效果好、运行成本低的电采暖设备,达到节能高效、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改造效果。
   《方案》要求,要坚决保证工程质量,认真履行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采取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双组长负责制有关要求,各县(市、区)要在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将清洁取暖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建设、施工和监理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打造质量放心工程。
   同时,各相关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省、市“气代煤”工程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改造。无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未签订特许经营权企业不允许实施气代煤工程。根据目前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发展趋势和运行使用情况,淘汰能耗高、质量差、运行不稳定、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采暖设备。
   《方案》强调,要坚决清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按照中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和材料、材质销售产品的企业,确保采暖设备质量和使用安全。 
   2020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政策按照我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石财建〔2019〕75号)执行,其中2020年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用户当年运行补助仍按我市2019年标准执行,其他年度运行补助标准不变;2020年地源热泵(含空气源热泵)、洁净煤支持政策按我市2019年政策执行;其他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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