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度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通知》,明确2020年全市清洁取暖试点任务,城市(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382.26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9万户;城镇节能改造86.1万平方米,农房节能改造1万户。
《通知》指出,要统筹推进热电联产、中深层地热、污水源热泵、热网建设、天然气管网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城镇建筑节能改造、农村农房节能改造、农村气代煤、农村电代煤、“光伏+”等11大类试点项目,其中,城市(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382.26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9万户。各试点项目要严格按时序推进建设,未开工项目应于10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规划等前期手续办理;12月底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5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完成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采购,所有村(居)燃气(电)管网开工建设;8月底前,所有管线全部入户施工,取暖设备分发到户;10月底前,竣工调试完毕,具备供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