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城管局供热办获悉,《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5月1日起施行,我市同步开展供热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供热企业“红黄黑”榜,每年5月底前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建立“红黄黑”榜后,对供热企业进行分级管理
在我市,市供热办负责供热企业信用信息收集认定、受理申报、组织评价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对供热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在提升供热行业管理水平的同时,提高群众用热满意度。”市供热办主任孙忠军介绍说,所谓供热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供热企业的综合评估,包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供热质量、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供热服务、投诉办理、智能化建设、社会影响等涉及企业信用的综合评价。
《办法》指出,供热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标准、综合评价的评价方式。供热企业信用评价每年度评价一次,评价周期为每年6月至次年5月。建立供热企业“红黄黑”榜后,对供热企业进行分级管理,使评价结果在供热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实现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连续两年入黑榜,将被吊销《供热许可证》
供热企业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经营管理、供热质量、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供热服务、投诉办理和智能化建设七方面,此外还有用户宣传和承担社会责任两个加分项目。
供热企业评价总分值为200分,其中基础分值为190分,附加分值为10分。根据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级别,得分在175分(含175分)以上的供热企业评价等级为红榜企业,120分(含120分)至175分之间为黄榜企业,120分以下为黑榜企业。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大面积停热的,根据供热企业停热面积和持续时间,也设定了相应评价标准。
孙忠军表示,今后,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红榜企业,优先予以项目、资金支持;在调配供热区域时优先考虑,促进优秀企业健康发展;督促黄榜企业,在现有规模基础上,提升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将黑榜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责令限期整改,调减企业供热区域,企业不得新建热源。
对于连续两年进入黑榜的供热企业,市供热办应当依法依规吊销企业《供热许可证》;拒绝退出供热市场的,依法依规组织清退,同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列入供热行业诚信“黑名单”,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的企业禁止进入供热市场。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年度评价将被“一票否决”
引起大规模群众集体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1次,经核实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企业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红榜企业资格。引起大规模群众集体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两次及以上,经核实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企业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直接列为黑榜企业。
《办法》特别强调,对供热企业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实行年度评价“一票否决”,直接列为黑榜企业。
1.供暖期室温达标率低于90%的。
2.供热企业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经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合格的。
3.供热企业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经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合格的。
4.供热企业未取得《供热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经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合格的。
5.供热企业以节能减排、低温长供等为由降低供热温度的。
6.经核实供热企业在评价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供热企业存在上述2、3、4项行为,逾期未改正,还会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