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洪洞县能源局为洪洞县
2020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机构的批复
关于授权洪洞县能源局为洪洞县
2020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机构的批复
县能源局:
你局《关于授权洪洞县能源局为洪洞县2020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机构》(洪能源字〔2020〕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作为洪洞县2020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机构;
2、采暖设备资金由政府为每户补贴5000元,其余资金由用户自筹。
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坚持依法依规、高效运作,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确保“煤改电”工程顺利实施。
此批复
你局《关于授权洪洞县能源局为洪洞县2020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机构》(洪能源字〔2020〕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作为洪洞县2020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机构;
2、采暖设备资金由政府为每户补贴5000元,其余资金由用户自筹。
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坚持依法依规、高效运作,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确保“煤改电”工程顺利实施。
此批复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