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青海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全力促进复工复产,尽快释放降价红利,我市启动市区气暖价格联动调整机制,降低居民集中供暖用天然气价格,此次降价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4月15日。
市发展改革委就降低西宁市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及相关事宜下发通知,具体如下:
【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5.51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4.87元,每月每平方米下调0.64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机关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单位与用户协商议定,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87元基准价的10%;写字楼和营业性商业等其他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单位与用户协商议定,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87元基准价的30%。
按照通知要求,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降低后,2019—2020年度采暖期多缴的取暖费,在充分尊重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清退或转至下年度冲减取暖费等方式,由供暖企业与消费者双方协商解决。
上述规定的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标准为用户最终到户标准,各供暖经营单位不得在上述规定价格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