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热能建筑供热系统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地热能供热健康发展,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地热能建筑供热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要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技术多元、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在热电联产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发展地热能供暖,采用多能组合供热的技术方法开发利用地热能。各地地热能建筑供热方式选择,应与本行政区城镇区域清洁取暖规划、地热能供暖发展规划及工作方案相衔接。力争到2021年底前,关中地区城镇新增地热能供热面积220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供热的比例达到20%以上。
通知要求,采用地热能供热的新建建筑,应预留供热设备用房、电源、用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和取热井用地,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及办公、教学、医院、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应全面推广地热能供热。各地要制定地热能建筑供热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项目建设规模、同比增长速度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