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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严厉打击疫情期间供热企业减供低供六种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2  浏览次数:16313
   11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对供热企业减供低供6种恶意失职失责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的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群众反映有的供热企业存在减供低供行为,涉嫌主观恶意失职失责,予以严厉打击:
   1.用户供热温度不达标,投诉量较春节期间有大幅上升,增幅超过30%的。
   2.在室外气温没有明显升高的情况下,日耗燃煤量减少20%以上的。
   3.在室外气温没有明显升高的情况下,日耗供热电量降低20%以上的。
   4.供热企业降低热源、换热站供水温度、流量等供热参数,致使用户室温不达标的。
   5.供热企业控制运行参数压线供热,致使部分用户室温不达标的。
   6.存在间歇供热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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