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天津发改委和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通知明确,可申报范围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高效电机推广应用项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项目。
《中国地热能发展报告(2018)》数据显示,我国浅层地热能、中深层地热能直接利用分别以年均28%、10%的速度增长,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地热能作为蕴藏在地球内部的天然热能,具有清洁、高效、稳定、安全等优势,近年来,以利用地热能作为基础能源的技能技术改造项目和能源管理项目众多,在治理雾霾、节能减排、调整能源结构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现将《通知》重点摘录如下: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一、申报范围
用能单位投资实施的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锅炉系统节能改造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节能量不少于100吨标准煤。
节能量根据项目投入使用后减少的一次能源以及二次能源的数量折算为标准煤进行估算,能源折标系数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其中,电力折标系数按315gce/kWh计算。
三、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年节能量,给予用能单位400元/吨标准煤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类型为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申报条件
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节能量不少于100吨标准煤。
节能量根据项目投入使用后减少的一次能源以及二次能源的数量折算为标准煤进行估算,能源折标系数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其中,电力折标系数按315gce/kWh计算。
三、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年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公司400元/吨标准煤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且不超过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的30%。
据悉本次申报项目主体工程应在2019年7月1日后建设,能够在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含子项)未获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单位若为重点用能单位的,须按要求完成2019年能耗“双控”目标,2019年节能考核结果在“基本完成”等级以上。
《通知》要求,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项目申报范围和要求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本区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tjzyhb@126.com。材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日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发改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且示范效果较好的项目纳入备选名单,待备选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会同天津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