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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各村注意!“煤改气”取暖优惠政策来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1  浏览次数:15460
   国家发改委日前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644号(经济发展类217号)提案答复的函》,就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关于吁请国家制定河北农村冬季天然气取暖价格优惠政策的提案”,经与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协商,作出明确答复。 
   《答复》说,为推进包括河北省在内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气量、气价和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对河北地区农村“煤改气”给予价格政策支持。2017年国家发改委制定出台《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明确对北方地区农村居民“煤改气”按照价格水平较低的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执行。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方案时,协调中石油承诺对北方“煤改气”重点地区,包括河北、山西汾渭平原地区以及“2+26”中的部分城市,给予2018—2020年执行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不上浮的优惠政策。
   二是对河北地区农村“煤改气”给予财政政策支持。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方案时,明确提出建立对低收入群体、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补贴机制,让老百姓用得上、用得起天然气。财政部提出,2017年和2018年,通过竞争性评审,国家对纳入清洁取暖试点的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衡水、邯郸、邢台、沧州、张家口等9个城市,给予财政支持政策,可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三是切实保障河北地区农村“煤改气”用气需求。国家能源局提出,为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国家督促供气企业加大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增加资源供应,同时加强管网互联互通,推动储气设施加快建设,不断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特别是在国内天然气消费整体快速增长、供气压力明显加大的情况下,对河北地区资源供应保障给予明显倾斜,2017年和2018年冬季大幅增加对河北省天然气供应。
   下一步,国家将继续深入做好河北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与此同时,建议河北省严格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改”原则,稳步推进“煤改气”工作,合理分配天然气资源,切实向“2+26”重点城市予以倾斜,并优先确保民生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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