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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冬季取暖补助资金下发 总金额1.49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0  浏览次数:17785
   根据濮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有关要求,日前市财政局已将濮阳市2019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供暖补助资金全部发放至各县区,共计1.49亿元。该资金将专项用于濮阳市2019年“双替代”供暖工程,惠及居民26.6万户,其中“电代煤”23.4万户,“气代煤”3.2万户。财政资金将对实施“双替代”分散供暖居民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补贴标准为各县(区)统一采购设备价格的70%,至高不超过3500元,切实为群众冬季取暖减轻负担。 
   什么是“双替代”? 
   “双替代”就是用电能、天然气等卫生、安全、环保的清洁能源,代替不卫生、污染严重的煤碳能源。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双替代”就是指用电能、天然气来代替传统的燃煤、烧炭、烧柴进行做饭和取暖,并在替代过程中依据相关政策对“双替代”供暖改造用户进行补贴。 
   为什么要进行“双替代”? 
   近年来,进入冬季以后雾霾天气多发,其中散.煤燃烧是影响冬季大气质量的重要原因。虽然单户燃煤用量小,但使用散.煤取暖的户数多,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总量大,对大气环境影响的程度深,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所以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加强对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一定要坚持开展双替代”工作。 
   濮阳市正有条不紊地推进“双替代”工作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重点在市、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非集中供暖区域推进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工作,其余地区以村庄(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禁止在不同村庄“插花式”零散开展工作。 
   对于分散取暖的“双替代”家庭,根据经济可承受能力,优先选用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碳纤维电暖器、对流式电暖器等省定目录中能效高、运行费用低的产品,以切实减少居民用能成本。对于具备分布式“双替代”供暖条件的小区,鼓励各县(区)与燃气公司、供电公司、热力企业开展合作,采取合同能源管理、以租代建、工程总承包等模式,实施分布式“双替代”供暖项目。 
   《方案》明确,考虑濮阳市城乡居民对清洁取暖的承受能力,由财政资金对“双替代”分散供暖居民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补贴标准为各县(区)统一采购设备价格的70%,至高不超过3500元,剩余部分由居民承担。对以小区或楼宇为单位的分布式“双替代”供暖工程,各县(区)要将其纳入城镇基础设施范围,在城市配套费中予以适当支持。同时,采用电价、气价优惠政策减轻居民采暖用能负担,执行省阶梯电价、峰谷电价政策,将濮阳市采暖季一档至高电量由每月180千瓦时上调为280千瓦时,同时取消第三档电价;支持小区或楼宇为单位的分布式“双替代”供暖工程,按照“分表计量、打包交易”方式参与电能打包交易;将濮阳市采暖季一档至高气量由每月50立方米上调为150立方米。 
   《方案》强调,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是当地“双替代”供暖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强化督导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确保“双替代”工作的顺利开展。 
   “双替代”用户的申请标准是什么? 
   有燃煤及配套设施比如煤炉、煤.球的用煤取暖户都可以申请进行“双替代”。 
   “双替代”用户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按照双替代供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对未在招标确定供应商处购买设备的用户不能进行补贴。其次,由于“双替代”政策补贴力度大,财政支持资金多,同时也对改造效果要求严,在替代改造完成后,不允许用户再使用燃煤进行取暖和做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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