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冬季采暖的雾霾污染问题,我市今年拟再推“煤改气”“煤改电”:9月底前,全市完成农村地区煤改电1.57万户,煤改气1880户。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继续扩大
今年,我市将散.煤治理工作作为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的重要事项纳入考核范围,实施“一票否决”。
依照“时间表”,9月30日前,完成农村清洁供暖配套设施建设、户内线路管网改造和采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对9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统筹用于农村地区清洁供暖改造工作。
目前,我市六城区已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今年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主要集中在“三县一市”。我市明确要求,凡是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村庄要实施“一清二拆”,全部划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进一步加大“禁煤区”内土小燃煤设施的排查取缔力度,坚决杜绝原.煤散烧,巩固“禁煤区”建设成果。
“煤改电”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
依照有关规定,市县两级政府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青赔等前期协调工作,并对相关费用适当补贴,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太原供电分公司负责。
采用空气源热泵、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浅层地热能热泵和双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采用高效电锅炉、蓄热式电暖气和热库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89%,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4万元。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省发改委《关于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每个采暖期市县两级财政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要同步实施炊事“煤改电”或“煤改气”,县(市、区)政府可进行适当补贴。2018年以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统一执行上述用电补贴标准。
“煤改气”居民每户工程费只需承担1900元
在农村“煤改气”方面,煤改管道燃气和煤改LNG(液化天然气)点供统一补贴政策: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采暖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
原则上,每户只限补贴一台24KW及以下的燃气锅炉或26KW及以下的燃气壁挂炉,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天然气管网接通后,执行全市统一的天然气供气价格(当前居民用气价格2.26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气量在2250立方米以内,根据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151天)每户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前1500立方米气给予1.36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并在采暖季开始前一次性补贴到位。对后750立方米气给予1.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在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实际用气情况补贴到位。
两项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2865元。超出2250立方米气量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凡使用焦炉煤气实施“煤改气”的,运行费用不予补贴。2018年以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统一执行上述用气补贴标准。
对特殊群体予以政策支持
对于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采暖运行费补贴适当增加的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另行制定补贴办法,予以救助解决。农村自办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诊所、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单位“煤改电”“煤改气”相关费用由所在各县(市、区)负责统筹解决。
农村自建楼房清洁能源替代补贴方面,采用燃气壁挂炉代替燃煤农村自建楼房居民,由市县两级财政每户补贴5000元。享受补贴的燃气壁挂炉必须为一级能效,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达到五级以上,每小时每千瓦氮氧化物排放不得超过70毫克,低于上述标准要求的,不予补贴。
全力保证村民温暖过冬
我市要求,“煤改电”“煤改气”和其他方式清洁取暖改造企业都要将清洁取暖改造的客户档案和设备安装信息,根据改造安装进度及时录入“太原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管理及运行效果评估监控信息化平台”。各县(市、区)、各乡镇要随时掌握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各县(市、区)要聘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农村清洁供暖改造工作进行监管,鼓励各县市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户正常取暖。
同时要求,我市燃气企业要协调上游供气企业,尽早确定增量天然气指标,全面开展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大力推动应急气源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完善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努力缓解冬季保供气压力,确保居民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