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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民用天然气拟定2.98元/立方米 听证会16日举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2  浏览次数:15851
   7月1日,淄博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第二次公告,拟定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每方拟上调至2.98元。据悉,此次听证会将于7月16日举行。 
   拟实行天然气价格 
   上下游联动机制 
   此次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在国家和省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2019年7月底前,各地必须完成相关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据了解,目前山东2+26城市,除了聊城、济宁外,其他城市已经基本完成了此次改革任务。 
   目前,中石化、中石油等上游天然气价格,已经实行了居民、非居民用气并轨。根据国家、省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相关规定,城市门站天然气价格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不再区分居民、非居民用气。并允许上游企业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拟定天然气配气价格 
   0.60元/立方米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应由政府严格监管。燃气企业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通过配气价格弥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国家明确要求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要厘清供气环节,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并可在合理分摊成本的基础上,制定区分用户类别的配气价格。 
   据悉,淄博市现行民用天然气价格,是原淄博市物价局在2014年11月制定的,实行阶梯气价政策。具体规定是:第一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下,执行2.70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1080立方米,执行2.85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在108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3.50元/立方米。 
   淄博市目前燃气经营企业数量多达20余家,为了科学合理的制定配气价格,准确客观反映燃气公司实际配气成本情况。淄博市发改委委托博华会计师事务所、瑞丰会计师事务所对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2015年—2017年的配气成本进行了监审。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淄博诚意燃气有限公司和淄博星辰燃气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扣除日均用气1万方以上的大用户气量及成本)的成本监审结论分别是:0.56元/立方米、0.53元/立方米、0.97元/立方米。 
   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城镇燃气企业的业务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配气价格按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配送气量计算确定”的规定。此次拟定配气价格方案以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监审成本作为定价准许成本,按照5%准许收益率计算,则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60元/立方米。 
   拟定最终对居民销售价格 
   2.98元/立方米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价格并轨以后,上游企业供应民用气,应以门站基准价格为基础,最.高允许上浮20%,据此,淄博市民用气门站价格为2.38元/立方米。以此基础,按照拟定配气价格0.60元/立方米测算,终端销售价格应为2.98元/立方米,需上调0.28元,调价幅度10.4%。 
   拟定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方案 
   此次听证会的阶梯气价拟定方案分为三档:基本气价一档为每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下的2.98元/立方米;二档每户年用气量360-1080立方米的价格为3.10元/立方米;三档每户年用气量为1080立方米以上部分的价格为3.80元/立方米。 
   家庭户籍人口3人以上的居民用户,第一档为每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下;第二档为每户年用气量480-1080立方米;第三档为每户年用气量为1080立方米以上部分。 
   三类人群用气 
   将不提价 
   同时,这次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拟出台相应政策配套措施。 
   对不使用天然气取暖的城乡低收入群体提高用气基数,240立方米以内不提价。 
   这次天然气价格改革,对不使用天然气取暖的一般性用户,影响不大。一般情况下,居民炊事用气也就是月均10立方米左右,考虑到洗澡用气等因素,即使按照户均月用气20立方米,按照一年用气量240立方米计算,调价后每户每月增加支出为5.6元,年增加支出67.2元; 
   记者注意到,这次淄博市天然气改革听证方案,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实际上更加优惠。按照国家关于对低收入群体实行补贴和保障基本民生的要求,考虑到低收入群体改善生活的需要,这次拟出台政策,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非天然气采暖用户,提高用气基数,由原来年用气量在180立方米以内不提价,提高到240立方米以内不提价,仍然执行现行价格2元/立方米不变;对年用气量超过240立方米以上的,按照用气量,分别执行新的阶梯气价政策。 
   对使用天然气采暖的低收入群体,年用气量在1500立方米以内的,仍然执行现行价格2元/立方米不变,并且不实行阶梯价格政策。因此,执行上述政策,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基本上没有影响。 
   “气代煤”取暖用户和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但使用壁挂炉取暖的用气不提价。 
   这次拟定的调价方案,对冬季“气代煤”取暖的用户和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使用壁挂炉取暖的用户,按照区分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执行不同的政策。即:在采暖季(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期间用气,执行现行一档气价2.7元/立方米不变,也不实行阶梯气价政策;在非采暖季(3月16日至11月14日)执行与一般居民一样的阶梯气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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