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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清洁取暖 房屋节能改造要先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2  浏览次数:18423
   贯彻落实国家、省、吕梁市节能改造政策,以创新发展、改善民生为动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从本月15日起至十月底,我市将开展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农村农房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5月16日,全市冬季清洁取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明确,2019年要完成25万平方米城镇既有建筑和2.653万平方米农村农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020年,全部完成35万平方米城镇既有建筑和5.306万平方米农村农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改造后城镇既有建筑耗热量指标下降30%以上,农村农户既有建筑降低能耗15%-20%。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由泉出席会议。 
   会议明确,改造范围及内容为: 
   一、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两部分。 
   1.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为新义街道和崇文街道。对项目建设主体明确、2007年10月1日前建造、未纳入棚改和拆迁范围、抗震和结构安全性能较好、可保证继续使用20年以上的居民住宅楼外围护结构进行保温节能改造。 
   2.城镇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驻市单位、学校、幼儿园及医院(卫生院)。对项目建设主体明确、2007年10月1日前建造、未纳入棚改和拆迁范围、抗震和结构安全性能较好、可保证继续使用20年以上的宿舍楼、教学楼及住院楼、门诊楼、办公楼等建筑的外围护结构进行保温节能改造。 
   二、农村农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为胜溪湖街道、振兴街道和大孝堡乡、高阳镇。对无搬迁计划、未纳入拆迁范围、建成年限在2005年以后、居住人口稳定的农村农房屋顶和外门窗进行保温节能改造。优先选择列入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暖清洁改造计划的农村农房进行。 
   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国家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60元,市财政每平方米补贴60元,剩余缺口资金由建设单位和业主自筹。 
   农村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农村住房面积按照每户70平方米计算。国家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中每户补贴1400元,我市财政配套补助每户1400元,剩余缺口资金由农户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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