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岛市发布了《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青岛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方案》中指出,关于气代煤燃气炉供暖,对燃气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和取暖用燃气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市级财政按照12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关于电代煤供暖,对热泵类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及电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
关于生物质锅炉供暖,市级财政按照4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关于集中供热,以社区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市级财政按照22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154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关于节能保暖工程,参与市清洁取暖工程并进行节能保暖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奖补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