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济南市政府就济南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和运行资金补贴有关问题发出通知,集中式清洁能源供热、分户式壁挂炉采暖、分户式电取暖的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
其中,采用集中式燃气锅炉的,统一执行1.71元/立方米的优惠气价,采暖期结束并经第三方审计用气量后,将用气最终结算价格(最高不超过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格)与1.71元/立方米之间的差价补贴至燃气企业,对供热企业购买使用非本市特许经营燃气企业管道燃气供热的,可直接补贴至供热企业。
依据有关规定列入台账的既有集中式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一并享受优惠气、电价补贴政策。
分户式壁挂炉采暖,设备购置补贴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补贴至用户或垫资单位。采用分户式壁挂炉的用户采暖期内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按照城镇居民用气价格的第一档价格执行;采暖期结束后,用气运行补贴按照1200元/户的标准补贴至用户。依据有关规定列入台账的既有分户式壁挂炉采暖用户享受用气运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