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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4市纳入2018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6  浏览次数:19943
   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在北京组织开展了2018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扩围竞争性评审,河北省邯郸、邢台、沧州、张家口4市成功入围试点,三年将获得中央奖补资金60亿元(奖补标准为省会城市每年7亿元,其他城市每年5亿元)。 
   继2017年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衡水5市纳入首批试点范围后,我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8个城市及张家口市全部入围,如全部按实施方案完成相关任务,三年累计可获得试点资金141亿元。 
   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实际行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决定,今年,将在2017年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在原“2+26”城市基础上,将张家口市、汾渭平原城市纳入评审范围。试点城市将在三年内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运营模式,逐步建立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确保清洁取暖可持续,为北方其他城市清洁取暖提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关键词: 清洁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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