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等部门日前公布《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今年山西全省11个设区市的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要达到100%;包括太原市的古交、清徐、阳曲在内的重点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要达到70%以上。
山西省将积极推进水热型(中深层)地热供暖。中深层地热能供暖主要适于地热资源条件良好、地质条件便于回灌的地区,重点在太原高新区、太原经济开发区、太原科技创新城等地热资源较好地区,按照“取热不取水”的原则,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中深层地热供暖,实现中深层地热能利用。
同时,大力开发浅层地热能供暖。浅层地热能供暖适用于分布式或分散供暖,在城乡学校、医院、商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推进浅层地热能利用。
该省要求,因地制宜实施“煤改电”。结合采暖区域的环保生态要求、电力资源等因素,发展电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城,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具备蓄热功能的分散式电供暖,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
山西省还鼓励各地开展差别化探索,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成本最低、效益最好的多种技术设备和能源互补融合系统集成的综合采暖解决方案,打造“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清洁取暖“煤改电”典型示范项目。
在完善各类取暖价格机制方面,该省对“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采暖用电试行峰谷时段计价、用电量计价、平段电价计价等多种用电价格政策。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省内管输企业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同时,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可对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采取集中供暖的城镇,对达到50%建筑节能标准、具备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条件的城市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两部制热价。
方案要求,各市根据气源落实情况,确保天然气清洁取暖有序开展。该省将有序推进供热系统智能化建设,降低热力网热耗、电耗、水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