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辛集市2018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明确了冬季农村清洁取暖居民用户支持政策。
方案明确,电代煤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入围企业产品目录中选择电采暖设备,按购置设备和工程安装总额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运行补贴采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核定补贴的方式,法定采暖期内,居民每使用1千瓦时电给予0.12元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
气代煤居民用户按每户燃气采暖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包含燃气采暖设备及距离燃气采暖设备1.5米以内的管件及安装费用。居民用户选定的燃气采暖设备中标价格与财政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居民用户个人负担。给予法定采暖季用户用气0.8元/立方米的运行补贴,按用气量据实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960元。
居民购买清洁型煤,市财政给予300元/吨的补助,每户最多不超过600元,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各乡镇、园区设立型煤推销网点,建立型煤使用确户台账,统一使用辛集市清洁型煤配送中心生产的清洁型煤。清洁型煤实行招标采购,用户购买时只需要缴纳差额部分。
对分散农户太阳能取暖试点,根据辅助热源设备不同类型参照气代煤或电代煤政策给予补助;对分散农户地热取暖试点,参照电代煤给予补助。对于聚能电暖气投资补贴参照电代煤给予补贴,石墨烯投资补贴户均3000元,以上两种产品均不给予运行补贴。采取生物质天然气、沼气、轻烃燃气等模式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的,参照气代煤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