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区集中化、农村多元化、全面清洁化”的总体要求,分城区、县城和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三个层次全面推进清洁取暖。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暂时难以覆盖的城区加快实施气代煤或电代煤;县城和城乡接合部参照城区模式,构建以集中供热为主、气或电供暖等分散取暖为辅的基本格局;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采用集中供热延伸覆盖,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空气能等多元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推进气代煤或电代煤,电供暖鼓励推广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集中供暖方式。
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完成标准为:主管网及村内入户等配套管网全部完成铺设、供热及采暖设备全部配套连接并运行正常、室内供热安全稳定供应。对原有取暖设施改造或替代项目,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调试全部完成,新建项目的清洁取暖设施应按照相关方合同约定时间完工,确保年底前完成当年全市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