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政府印发关于《2018年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记者从通知中获悉,2018年聊城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17万户,实施电代煤改造且使用空气源热泵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从5000元/户提高到6500元/户。
通知提出,对未列入3年拆迁计划且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农村地区,采用天然气、(深层、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对禁燃区内列入3年拆迁计划的区域暂不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可使用洁净型煤作为冬季取暖暂时过度的一种补充措施,市财政局按照现行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政策执行。2018年实施气代煤改造的,各级财政对清洁取暖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户均5000元/户,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1000元/年,连补3年。
2018年实施电代煤改造且使用空气源热泵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从5000元/户提高到6500元/户;其他电代煤改造方式仍执行5000元/户的建设费用。电代煤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1000元/年,连补3年。继续对2017年实施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给予1000元/年的运行费用补贴。
通知要求,东昌府区计划改造21000户,临清市计划改造20451户,冠县计划改造16000户,莘县计划改造14000户,阳谷县计划改造25000户,东阿县计划改造21446户,茌平县计划改造21570户,高唐计划改造18000户,开发区计划改造8322户,高新区计划改造3357户,度假区计划改造3629户,全市合计计划改造17277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