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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太低规定不给测温?天津市供热办:这种说法不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5  浏览次数:26688
  读者温女士:这两天降温,我感觉家中暖气不是很热,于是给供热站打电话要求测温,但供热站工作人员说最近几天气温太低,按相关规定不给测温。请问有这种规定吗?
  市供热办工程师陈世勇答复:这个供热站工作人员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规定,用热户觉得室温没有达到18℃,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而供热单位在接到测温申请后,也应该按照规定,与用热户约定时间,上门测温。提供测温服务与气温高低没有任何关系。无论气温高低,当用热户提出测温申请时,如果供热单位拒绝上门测温,用热户可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及各区供热办、供热单位热线反映,供热部门会及时予以处理。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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