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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供暖期暖气不热可申请测温 室温不达标按三档退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8  浏览次数:20273
  济宁供暖有两个月的时间了,居民若遇到,室内温度不达标,可向供热公司申请测温退费。
  “居民室温不达标或者对室温有疑义时,可首先向所属的热力公司申请测温,如果热力公司不上门测温或对测温不留存证据时,居民应及时申请第三方测温。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门成立了测温队,他们的测温将作为居民测温退费的依据。”济宁市燃热办供热管理科梁杰说。
  根据《济宁供热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居民用户退费要满足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户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这三个条件。
  “有些居民认为,只要测量一次,整个采暖季的取暖费就全要退费,这是误区,退费时间应当自申请测温之日起计算。”梁杰介绍,低于达标温度2℃以内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20%;低于达标温度2℃到4℃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低于达标温度4℃以上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关键词: 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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