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综合司日前发布《做好北方地区“煤改电”供暖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通知》指出,电网企业要认真分析迎峰度冬期间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做好电力电量平衡,优化运行方式,充分发挥跨省、跨区电力支援能力,加强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监测和安全保护,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煤改电”供暖用电需求。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煤改电”责任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煤改电”供暖地区逐户排查。已完成改造的,要保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电供暖设施使用安全,确保“煤改电”用户取暖效果。
《通知》还指出,对计划改造而未完成的“煤改电”供暖工程,各省(区、市)“煤改电”责任部门要按计划有序推进实施,未完成改造或已完成改造但电力暂无法供应的,可继续采用原有供暖方式。新安排“煤改电”供暖工程要做好规划统筹,结合配电网、农网升级改造,分电压等级、分批次逐步实施,避免改造后电网局部“卡脖子”问题。
《通知》规定,主要电网企业要汇总辖区内“煤改电”改造计划及用电报装情况,结合现有供电能力及电网改造计划,及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馈建议。对已纳入计划的“煤改电”工程,要抓紧施工,确保按期完成。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认真分析迎峰度冬期间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做好电力电量平衡,优化运行方式,充分发挥跨省、跨区电力支援能力,加强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监测和安全保护,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煤改电”供暖用电需求。
《通知》明确,对于因变压器和线路过载、输变电设备故障、电费收缴等原因导致“煤改电”供暖中断的,电网企业要加大投入、抓紧抢修、统筹协调,无条件保障取暖期供暖用电。电网企业要做好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故障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建立预警响应机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暖用电。电网企业要加大用电安全知识宣传和指导,消除大功率电供暖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火灾隐患。
《通知》强调,各发电企业要抓好电力生产,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做好防寒防冻管理,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和灵活性,落实好煤炭、天然气等燃料供应,确保取暖期电力安全稳定生产。鼓励各类发电企业通过直接交易,为“煤改电”供暖用户供应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