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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4起供暖企业价格违法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7  浏览次数:23677
  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举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于12月20日开始,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大庆分公司等17家企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问题开展调查。
  发改委表示,进入冬季后,天然气消费量快速增长,供热工程改造也在进行中,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检查重点,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同时,要加强对供气供暖领域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国家发改委还公布了4起供气供暖企业价格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案例:
  黑龙江省尚志市中鑫热电公司重复收取供热入网工程费,尚志市价格主管部门对该公司价格违法问题进行查处,责令该公司将多收价款36.12万元全部退还给用户,并处以罚款54.19万元。
  浙江省海盐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擅自提高天然气价格,被责令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退还多收价款共计40.19万元。
  四川省宣汉县宣汉和信天然气公司土主天然气供气站变相提高天然气价格,被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将多收价款31.62万元退还用户。
  山东省曹县恒源加气站擅自提高CNG天然气价格,被价格主管部门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

 
关键词: 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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