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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供热办发布供热调度令应对寒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1  浏览次数:28617
  受较强冷空气影响,从本周日开始,沈阳市将迎来大降温。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持续低温、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确保达标排放、供热稳定运行,昨天,沈阳市供热办下发了《供热调度令》,对各单位提出严格要求。
  调度令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辽住建传字[2017]41号)要求,对本辖区供热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加大对供热设备、管网的维修和巡检,要继续组织三级包保人员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各供热单位要加强维修和客服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积极处理民心网等渠道用户的诉求,增强维修力量,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确保回复及时率100%、回复满意率100%;准备好应急资金和发电机、电焊机等应急设备,组建好的应急队伍随时待命,出现供热突发情况,立即按照抢修程序、时限完成抢修工作;一般故障不超过6小时,较大故障不超过24小时,重大故障不超过72小时;做好煤炭储备,千方百计确保供热煤炭供应。
  各供热单位所属大型热网和集中供热热源厂、沈海热电厂、沈阳热电厂和开发区热电公司要加强运行组织,重点对前期出现的问题集中力量加快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供热;按照《沈阳市供热运行管理工作标准》,提前调整好供热参数,依据天气情况适当提高热网的供、回水温度,实行连续供热(区域锅炉房保证锅炉运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确保24小时居民室温不低于18℃。
  各单位要按照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供热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障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做好值班和接待服务工作。畅通受诉渠道,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出现设备故障及供热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供热办报告情况。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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