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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集中供热按热量计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4  浏览次数:26521
  严寒季节里,供暖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12月1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其中对我省集中供热收费作出新规:集中供热分户计量、按热量计费。
  相比现在的按面积计费,按热量计费市民可按己所需更合理使用能源,有利于降低能耗、减少大气污染。《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要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如何按热量计费?条例具体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实施分户计量,对既有建筑有条件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应当在五年之内改造完毕。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
  除了集中供热分户计量、按热量计费外,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研发推广及应用、推行超低能耗建筑等在条例中也有所体现。
 
关键词: 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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