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城镇供热采暖工作是今冬明春重要民生工程,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高度重视冬季采暖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全力保障我省冬季城镇供热采暖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将保障冬季供热取暖工作列为工作重点,全面安排部署供热采暖相关工作,立即组织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供热情况,以小区、集中供热锅炉房及集中供热管网为重点,责任到人、限时整改,确保按期供热。对供热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要求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尽快协调解决。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今年需投入运行的新建供热工程、老旧管网改造、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改造、煤改气、煤改电、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等供热工程的实施进度,倒排工期、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到供暖期如期供暖。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将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供热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供(用)热正常市场秩序。尤其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不到位、室温不达标、收费不合理等问题,将加大督察督办力度,解决实际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并采取临时性、过渡性措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严格执行供暖温度规定,确保用户室温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实施规范化服务,严格执行供热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公开供热时间、服务标准、监督电话、单位名称和具体负责人,及时解决用户供热不到位、室温不达标等供热热点投诉问题,切实降低用户投诉率。
针对天气变化的实际情况,对燃气、供热等管网设施展开巡检维护,预防和及时解决因管网设施损坏引起的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做好防范低温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应对工作,指导燃气企业做好燃气供需平衡工作,如遇气源紧张,要合理安排限停供次序,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和采暖用气需求。供热企业应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挖掘供热潜力,启用应急备用热源,提高供热能力,确保输出热量满足采暖需求,保障群众冬季采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