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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电”地区居民合理采暖电量执行第一档居民电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9  浏览次数:22943
  记者日前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支持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在适宜“煤改电”的地区,对各省份确定的居民合理采暖电量,执行第一档居民电价;对天然气资源有保障、适宜“煤改气”的地区,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为促进城乡一体化,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发改委近日制定了“煤改电”“煤改气”的具体价格支持政策。 
  根据政策,对于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煤改电”的地区,采取推行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适当扩大峰谷时段价差等方式,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在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叠加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采暖季适当延长谷段时间。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居民家庭“煤改电”取暖执行同样的价格政策。鼓励通过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跨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化竞价采购等方式,降低采暖用电成本,使用谷段电量进行蓄热或采暖的,实行比平均输配电价低50%的谷段输配电价。 
  对于天然气资源有保障、适宜“煤改气”的地区,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清洁供暖用气成本,重点支持农村“煤改气”。门站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供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各地可对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鼓励供热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通过交易平台确定或协商确定购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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